无锡市堰桥中学奖研基金章程(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总称为“无锡市堰桥中学奖研基金”。个人或团体捐赠的款项达到一定的数额,可独立命名设立项目。
第二条 宗旨
奖励本校教育科研成绩突出的教师,打造本地教育名师,助力无锡市堰桥中学教育事业的大发展。
第三条 性质
本基金属非赢利基金,全部用于奖励教育科研成绩显著的教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设立无锡市堰桥中学奖研基金理事会
理事会组成人员由捐赠者及学校相关人员,经协商并经选举产生,理事会实行任期制,三年一届,设会长1人(由出资人担任),副会长1人(由学校校长担任),理事3人,出纳1人,会计1人。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审议基金的财务报告、决定基金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基金的管理者
无锡市堰桥中学奖研基金理事会
第六条 基金的来源
无锡高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第七条 基金的使用和监管
1、本基金的本金保持不变,每年可提取利息作为奖研基金,本基金每年启用的项目和使用数额先由学校做出方案,再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实施、监管。
2、奖研办法
设立奖研基金用于奖励教师(草案见附则,具体奖励方案由理事会决定)。拟于每年9月发放,发放时举行发放仪式,捐赠者及理事会成员、全体师生参加。
3、基金的监管
第一、基金本金存入银行,存折、密码分开存管,会长、校长、会计、出纳四人以上共同签名才能提取利息。
第二、对基金的捐赠及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三、基金的财政年度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下一年的9月30日。每年度核算一次,并将核算情况向理事会全体成员、捐赠人报告,同时在学校张贴公布。
4、基金的使用额度
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本金的当年利息总额,余数归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八条 荣誉事项
1、理事会对捐赠款项的单位个人,出具专用收据并赠送《荣誉证书》留念。
2、对设立奖研基金的个人,授予“无锡市堰桥中学荣誉校长”称号,参与学校大事决策会议。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教师申请奖励时应将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电子稿一同上交发展处。
第二条 发表在增刊的论文不予奖励。同一篇论文,不同时期发表论文只奖励最高一次。宣传报道类文章不在本规定奖励范围。
第三条 同一教科研成果按最高档次发奖,不重复计奖。多人合写论文,只按第一作者奖励。以上奖励为一次性奖励,稿酬不再另奖。
第四条 本奖励方案适用于省级及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省级以下各类教科研成果按照原有《无锡市堰桥中学教科研工作制度》奖励办法奖励。
第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奖励2013年以来取得的省级以及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
第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无锡市堰桥中学奖研基金理事会。
附:奖励方案(草案)
一、课题研究奖
1、课题研究奖指教师组成的课题组代表学校申报的课题被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类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立项通知书而开展研究的课题及教师专项课题。课题研究奖设课题立项奖、中期评估奖、结题奖及课题评比奖等。
2、教师以个人名义参加外单位课题组所进行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类教育课题研究,不享受本条例奖励,但可作为个人教科研成果登记。高等院校、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属于科研实验项目,不列入此类奖项。
3、课题研究奖以个人为单位发奖,奖金由课题课题研究员个人领取。
4、课题奖励额度
(1)课题立项奖:凡取得江苏省、国家正式批准立项的集体课题,奖励课题组参与设计集体(主要是核心成员),江苏省级5000元,国家级8000元。江苏省、国家正式批准立项的教师专项课题立项奖励个人,江苏省级3000元,国家级5000元。
(2)中期评估奖:在研究、实施阶段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集体课题奖励课题组主要成员(核心成员),教师专项课题奖励个人。奖励额度为课题立项奖的一半。
(3)课题结题奖:研究课题完成并获无锡市级以上专家论证、鉴定、审核通过,同意结题的,集体课题奖励课题组主要成员(核心成员),教师专项课题奖励个人。奖励额度与立项奖等同。
5、课题评比奖奖励给在省级及以上教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评比中获奖,取得课题评比获奖证书的课题,分国家级、省级等级。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6、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学会、陶研会等民间组织的课题成果奖励减半。
二、论文发表奖
1、论文奖励以鼓励为主,通过论文奖励,推动学校科研的深入发展,浓厚学校的科研氛围。
2、教师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教育教学专业正规杂志上的论文。解题指导、练习题汇编、商业性论文征稿、非教科研类的文章(如诗歌、散文等)等,不纳入本条例奖励范围,仅作为教师年度教科研工作考核依据。
3、发表论文奖励额度:省级及省级以上正规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