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堰桥中学奖学基金章程(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总称为“无锡市堰桥中学奖学基金”。个人或团体捐赠的款项达到一定的数额,可独立命名设立项目。
第二条 宗旨:
奖励在每学年考试中或各类竞赛中品学兼优的本校学生。
第三条 性质:
本基金属非赢利基金,全部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设立无锡市堰桥中学奖学基金理事会:
理事会组成人员由捐赠者及学校相关人员,经协商并经选举产生,理事会实行任期制,三年一届,设会长(出资人担任)1人,副会长(校长担任)1人,理事3人,出纳1人,会计1人。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审议基金的财务报告、决定基金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基金的管理者:
无锡市堰桥中学奖学基金理事会
第六条 基金的来源: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基金的使用和监管:
1、本基金的本金保持不变,每年可提取利息作为奖学基金,本基金每年启用的项目和使用数额先由学校做出方案,再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实施、监管。
2、奖学办法:
设立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草案见附则,具体奖励方案由理事会决定)。拟于每年9月发放,发放时举行发放仪式,捐赠者及理事会成员、全体师生参加。
3、基金的监管:
第一、基金本金存入银行,存折、密码分开存管,会长、校长、会计、出纳四人以上共同签名才能提取利息。
第二、对基金的捐赠及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三、基金的财政年度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下一年的9月30日。每年度核算一次,并将核算情况向理事会全体成员、捐赠人报告,同时在学校张贴公布。
4、基金的使用额度:
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本金的当年利息总额,余数归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八条 荣誉事项:
1、理事会对捐赠款项的单位个人,出具专用收据并赠送《荣誉证书》留念。
2、对设立奖学基金的个人,授予“无锡市堰桥中学荣誉校长”称号,参与学校大事决策会议。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无锡市堰桥中学奖学基金理事会。
附一:奖励方案(草案)
一、年度优秀奖:
1、非毕业班学生学年名次累计年级前10名者,各奖励200元;
2、中考成绩位于惠山区前10名的学生各奖励5000元;中考成绩位于惠山区11--20名的学生各奖励2000元;
3、高考录取“985”“211”院校的学生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
4、国际班学生通过留学生统一考试,被所在国家前50位大学录取的,每生奖励3000元;被所在国家前100位大学录取的,每生奖励2000元;
二、竞赛荣誉奖:
奖励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国家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500元;省级特等奖500元,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三、特殊贡献奖
奖励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具体情况由基金理事会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