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元月9日,无锡市堰桥中学八届八次教代会通过了《无锡市堰桥中学实施绩效工资方案》,现予以公告。
附:
无锡市堰桥中学实施绩效工资方案
根据《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精神,根据《无锡市惠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现结合我校《2009年无锡市堰桥中学章程》,针对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高位均衡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⑴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⑵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⑶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⑷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考核内容
㈠教师考核的内容: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中层干部岗位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规定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㈡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是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由学校根据《2009年无锡市堰桥中学章程》中岗位目标制订考核细则。
三、考核办法
㈠成立考核小组,制订考核办法
在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普通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考核办法依据《2009年无锡市堰桥中学章程》中教师、后勤岗位目标考核具体细则实施。
㈡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透明度
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绩效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必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听取学校理事会意见、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学校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考核内容,设立单项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行分类考核。力求公正公平、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应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㈢严肃考核程序,自评他评两结合
绩效考核按学校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的方法进行。同时,要充分听取任教班级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㈣完善考核评价,操作简便易行
不断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力求既能全面反映教职工业绩和贡献,又简便易行。因公执行支教、挂职锻炼或其它任务,应参加所在单位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考核单位应当负责任地出具证明,考核结果原单位应予确认。
四、实施绩效工资的构成项目、标准及发放办法
㈠绩效工资的构成项目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30%。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两部分: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绩效工资标准规定发放。
岗位津贴发放作如下规定:
(1)对履行岗位职责的一线教师:初、高中任课教师分别满初、高中平均等效课时的80%以上(含80%),全额发放岗位津贴。不满平均等效课时80%的教师,按以下标准发放:工作不满10年,发放岗位津贴70%;工作10—20年,发放岗位津贴80%;工作满20年以上,发放岗位津贴90%。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行政会议商议决定。{平均等效课时=初(高)中总等效课时÷任课教师总数}
(2)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学、总务后勤教职工:凡由教师转岗到后勤岗位,保留教师农浮工资,岗位工资在未取得相应专业上岗证之前按以下标准发放:工作不满10年,发放岗位津贴70%;工作10—20年,发放岗位津贴80%;工作满20年以上,发放岗位津贴90%。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全额发放。
(3)对履行岗位职责,男教师年龄大于55周岁,女教师年龄大于50周岁的教师工作量适当减少,对不小于满工作量50%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4)病假人员按《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发放岗位津贴。
(5)对没履行岗位职责,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视情况发放当月岗位津贴的70%、或50%、或不发放;
(6)对不接受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拒聘人员不发放岗位津贴。
2、奖励性绩效工资
结合我校《2009年无锡市堰桥中学章程》,设立如下奖励项目,并根据《章程》由考核细则发放。
⑴、教职工工作量奖 [按章程平均每年8000元/人]
⑵、教师业务考核奖 [按章程]
⑶、教学五项常规考核奖 [按章程]
⑷、教师文明及满勤奖 [按章程考核 每年1000元/人]
⑸、教职工年度优秀奖 [按章程优秀1200元/年,嘉奖 400元/年]
⑹、职工文明服务敬业满勤奖 [按章程考核 每年1200元/人]
⑺、教育教学奖励(含中考奖、高考奖) [按章程]
⑻、教科研成果奖 [按章程]
⑼、教师业务比赛、指导学生竞赛奖 [按章程]
⑽、教职工超课时津贴(双休日、晚自修、节假日加班) [按章程]
⑾、班主任津贴 [普通班:400元/月;寄宿班:500元/月]
⑿、骨干教师津贴 [按区规定发放]
⒀、行政津贴 [按区局规定]
⒁、各组长、干事津贴 [按章程]
⒂、其他奖励(包含共享奖) [按每年结余实际发放]
㈡绩效工资的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班主任津贴考核后按月发放,其余按《章程》规定结算,在公示栏公示,学期结束汇总统计,年底发放。
五、结果运用
㈠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教职工总数的15-20%。有违反《关于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惠教发(2009)83号﹞相关条款的教职员工,其绩效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
㈡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年度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可视情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减发部分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下一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当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不合格或没有结果等次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每年暑假计发上半年单项奖励,余额经年终考核后计发。
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见习期内除单项奖励考核发放外,年终绩效考核奖减半发放。
㈢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以转岗或解聘。
六、经费渠道及财务管理
经费统一由街道财政所年度预算,经学校考核、报局人事部门批准、上报街道财政所,由财政所分期划到个人银行卡,学校不再用现金发放,学校也不再发放实物性福利。
七、其他若干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
严格按《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精神实施。
八、本方案教代会通过后二○一○年一月起实施,解释权属于教代会主席团
20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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