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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上海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 |||||||||||||||||||||||||||||||||||||||||||||||||||||||||||||||||||||||||||||||||||||||||||
作者:沪教考院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1684 更新时间:2010/7/5 8:11:25 文章录入:michaelxu 责任编辑:michaelx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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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考院社考〔2010〕16号 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全国联考上海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0号)精神,受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现就做好上海考区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全国联考于 二、报名工作 今年全国联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2。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或 www.shmeea.com.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一)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者须在 (二)现场确认 报考者在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发放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按照学位办〔2010〕37 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有关学位类别报考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现场确认时打印的附有电子照片,并经考生签字确认的“资格审查表(招生单位可于9月中旬后登录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事宜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0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其中50元用于组织报名、考试等工作,30元用于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具体收费和分配方案见附件4。 (二)招生单位须在考前尽早通知报考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应试专业基础课名称及其命题、制卷、阅卷费(30元)的收取方式等相关要求。 附件:1.2010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2010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10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全国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附件2: 2010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自查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如提供虚假信息,未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到相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无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现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交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5.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6.各报名点、考点在现场确认和考场验证等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门核准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器,对考生所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鉴别,严防替考发生。 7.现场采集考生图像依照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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