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论文鉴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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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区教育局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29 14:23:50 |
通 知
各学校:
根据教育局职称工作的要求,对2013年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教育教学论文进行统一鉴定,现就上报教育教学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供鉴定的文章必须是围绕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撰写的论文、专题总结、调查报告等,且必须是在任现职以后所撰写,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论著不作为此次鉴定材料仅为申报职称时作为申报材料。
2、提供鉴定的论文上不准写明单位与作者,如果是合作完成的论文,请在论文标题的左上角注明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如不按此要求做,后果自负。论文打印要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粗,正文为四号仿宋体,用A4纸单面打印(页边距:上3,下2.5,左2.5,右2.5,固定值23磅),并校对无误,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二份,每一份论文前附一张统一格式的“论文鉴定表”(此表为二分之一A4纸,样表附后)。凡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等不需提供原件或获奖证书。
3、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同志必须提供已通过鉴定的论文两篇,其中至少有一篇是与本人申报学科相关的论文。本次送鉴的论文,每位教师最多不得超过三篇。需鉴定的论文应分别填写好无锡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鉴定类别必须规范填写,不得随意更改。论文鉴定费每篇60元。
4、论文上报的截止时间:高级为2013年1月17日,中级为下学期开学一周内,过期不予受理。
5、各学校在汇总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鉴定论文时,须将鉴定论文的有关内容按下表格式样(在EXCEL中操作),上报U盘、电子邮件(邮箱:hszzrs@wst.net.cn)或QQ群。为了顺利进行论文鉴定,务必要求论文送审者根据论文的实际内容,认真准确填写好鉴定类别,请按不同类别进行汇总上报。
6、此次鉴定的论文结果,有效期为3年。(2013、2014、2015)
务请各单位将本通知精神向广大教师作广泛宣传,动员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认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特此通知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职称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
文章录入:michaelxu 责任编辑:michaelx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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