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文件
惠教发[2010]44号
关于转发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0年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无锡市教育局锡教职称[2010]69号《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各校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积极宣传,精心组织,按要求高质量地做好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各校在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与我局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3592407、83592406。
附:《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锡教职称[2010]69号)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文件
锡教职称〔2010〕69号
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市属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经市职称部门审核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对象范围为全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二、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的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三、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对报评的人员,各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相应条件(含入门条件和评审条件),将个人主要业绩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评人员进行述职,以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必须对其所任课班级学生(不少于50人)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表由单位留底备查(保存3年),汇总表与职评材料一起上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所在单位不得签字上报。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网上公示,时间为7至15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凡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并经核实有违反政策规定的,不办理发证手续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对通过虚报、假报的方式骗取专业技术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收回已发的资格证书。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五、要坚持严格评审,规范管理。各地和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要依法规范管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正确行使授予的权限,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不得扩大评审权限。超出评审权限而评审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要不断完善中评委异地邀约制度,进一步加大各地中评委异地邀约执行委员的比例,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进一步完善多元评价办法,要采用资格考试、业绩考核、能力测试、面试答辩等评价手段开展评审工作,建立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使个人业绩、业务水平与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
六、各市(县)、区应留有一定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门用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引进骨干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方可参评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已超编、高级职务比例高于规定标准的城镇中小学校,应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鼓励此类学校的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同时,为了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对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原则上要有轮岗经历。
七、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根据《江苏省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意见(试行)》(苏职称〔2000〕11号)的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但可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人才交流、参加学术、技术等活动的依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因此,凡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同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各单位必须向申报者讲明相关政策,申报者本人须有明确态度的书面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八、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等规定者,在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与我局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2704609。 凡由我局组织评审的各类申报材料,应在6月20日之前报送无锡市教育局职称工作办公室。
附:《201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无 锡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
201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一、年限的计算
1.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发文批准之日起算。 2.专业技术资格年限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年限,是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为此,今年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是2009年12月31日。
二、职称报评材料的有效性
根据市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今年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的有效材料原则上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到2009年12月31日的材料。
三、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1)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3.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育工作要求、教学工作要求和教研工作要求,均按《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学历和任职资格的说明
1.凡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应取得本科或双专科学历。 2.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均视为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掌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 3.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四星级高中教师和35周岁(含)以下的其他高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如不符合上述学历(或学位)要求,可以按学历破格要求来申报,但须为在读教育硕士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的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在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时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要求的,按破格处理。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六、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非同一年度获得本单位(含)以上的各类表彰。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延长职龄1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须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含)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七、论文与能力测试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与申报学科相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供论文至少3篇(其中须有一篇发表或县、区级以上获奖),且均须经过学校审定通过,其论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对口。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
八、其他人员的评审
1.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可单列评审也可在相应的学科中评审。 2.凡从外地引进到同系列学校内任教的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可提供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市职称办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办理确认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聘任。 3.已具备非教育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现从事教学的专业与原从事专业相同或相关,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报评中小学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部队转业军人调入教育系统后,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可以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省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