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科教学骨干教师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学术带头作用和骨干示范作用,促进全校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 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沈建清
副组长:高静东 胡建秋 冯建刚
组 员:任隽燕 许群益 胡文珠 刘丽亚 王 武 陈登峰
欧伟民 史惠元 徐福亮 金小强 胡燮
二、 考核对象:
获校教学新秀及以上称号的骨干教师。
三、考核工作流程 :
1、12月19日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12月20-23日骨干教师个人填写《考核细则》,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3、12月26日教师大会民意测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骨干教师进行考评、打分;
4、12月26日-30日材料展示(校长接待室);
5、2012年1月6日前填报骨干教师考核备案表,并上报区教育局;
四、考评指标
1、按照《无锡市惠山区学科教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稿)和《中学学科教学骨干教师考核细则》、无锡市堰桥中学2011年骨干考核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
2、完成其它任务:参加业务考试次数及等第、是否积极参与学校各类验收工作、是否服从各处、室安排的其它工作等;
五、考核不合格:
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当年学生、家长满意率不足80%,或教师满意率不足80%;
(2)当年未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
(3)当年个人任教的学科成绩在学校同层次并行班中等水平以下;
(4)不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法乱纪现象;
(5)在教学期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
附1:
无锡市堰桥中学2011年骨干考核细则
根据无锡市惠山区学科教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和堰桥中学“师资队伍建设”名师工程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1年度骨干教师考核项目作以下补充说明:
1、师德修养:2项目具体要求参照区细则。如有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师德修养方面考核为0分,同时取消当年津贴。
2、履行义务:
(1)任课工作量:具体要求参照区细则。
(2)示范课:每学期至少一节,且以教学处公布登记为准。
(3)业务讲座:每学期至少一节,可以用校报上的文章、教师论坛、学校年级组安排的学生讲座。
(4)课题研究:每年参加校级以上的立项课题,并且有成果。
(5)有论文、教学设计:每年至少有一篇正式刊物发表的教育论文。可以用区级以上评选的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论文或教学设计替代。
3、指导青年教师:如无校工会直接指聘的专业学科指导教师,可用外校支教或由教务部门安排的每学期听同组某一教师15节课代替(注:不列入五项常规范围)。
4、教学质量
(1)个人教学质量,按区条例执行。
(2)学科组教学质量,以每年(1-12月)所获的学科绩效奖为依据,获二次以上为优秀,一次以上为一般(高三以学科高分率超同类学校为依据)。考查学科类以组织学生竞赛获奖为考核依据。
5、其它
(1)继续教学:按局规定执行,也可用参加非规定学历进修替代。
(2)完成其它任务:学校布置的命题、听课、活动等临时性的工作。
堰桥中学骨干教师考核小组
2011-12
附2:
无锡市惠山区学科教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2007年修改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学科教学骨干教师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学术带头作用和骨干示范作用,促进全区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获区教学新秀及以上称号的骨干教师。
二、学科教学骨干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求
学科教学骨干教师已经具有较高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但是,要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建立不负众望的教学业绩,需要对照以下基本素质要求,继续努力提高。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师德修养。
2、对本学科专业知识有较深造诣,并有比较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
3、熟悉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并能结合教学实践比较自如地加以运用。
4、有过硬的教学实践能力,能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课堂教学结构科学,效果好。
5、善于广泛采集、筛选和运用多种教育信息,具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6、善于帮助、指导青年教师,并团结其他教师共同搞好教学工作。
三、学科教学骨干教师应尽的义务
(一)区学科教学新秀:
1、在本区教学第一线担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有明显实绩,能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2、每学期至少上一节示范课。
3、每学期至少在校内或校外作一次业务讲座。
4、每学年至少参加一项教学课题研究。
5、每年至少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区(教研、教科研、教育学会系统)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或市级相应系统论文评比三等奖以上。
6、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业务性任务。
(二)区学科教学能手(市教学新秀):
1、在本区教学第一线担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有明显实绩,能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2、每学期至少上两节示范课(其中有一节对外校开课)。
3、每学期至少在校内或校外作一次业务讲座。
4、每学年至少参加一项教学课题研究,承担主要任务且有进展。
5、每年至少在无锡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至少有一篇论文获无锡市(教研、教科研、教育学会系统)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相应系统论文评比三等奖以上。
6、直接指导1—2名青年骨干教师,所带的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高幅度大。
7、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业务性任务。
(三)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市教学能手):
1、必须担任本区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实绩显著,能发挥学术带头作用。
2、参与教学科研,是学校课题组核心人员。
3、每年至少上两节示范课(其中有一节对外校开课)。
4、每年在校内或校外作不少于两次的业务讲座。
5、每年至少在无锡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两篇教育教学论文,或至少有两篇论文获无锡市(教研、教科研、教育学会系统)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相应系统论文评比三等奖以上。
6、直接指导1—2名青年骨干教师,所带的教师有明显的教科研实绩,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7、完成学校及上级要求完成的其它业务性任务。
(四)无锡市学科带头人以上骨干教师:
1、必须担任本区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实绩显著,能发挥学术带头作用。
2、领题进行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有明显进展。
3、每年至少上两节示范课(其中有一节对外校开课)。
4、每年在校内或校外作不少于两次的业务讲座。
5、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至少有一篇论文获无锡市(教研、教科研、教育学会系统)论文评比一等奖以上,或省级相应系统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
6、直接指导1—2名青年骨干教师,所带的教师有明显的教科研实绩,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7、完成学校及上级要求完成的其它业务性任务。
四、考核和管理
1、学科教学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共同承担。区教育局成立骨干教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考核小组,负责对本校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2、每年12月31日前,各校将考核备案表交局组织人事科汇总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3、区教育局将在学校办学水平年度考核中,通过查资料、开座谈会等形式检查各校骨干教师考核和管理情况。
4、经学校考核、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按考核结果发放学科骨干教师津贴,津贴标准另行通知。
5、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当年学生、家长满意率不足80%,或教师满意率不足80%;
(2)当年未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
(3)当年个人任教的学科成绩在学校同层次并行班中等水平以下;
(4)当年支教、轮岗工作考核不合格;
6、骨干教师实行定期认定、确认制度。区教育局每三年认定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学新秀,同时定期推荐无锡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学新秀。对已有的骨干教师通过定期考核进行确认,确认周期为三年。
骨干教师在三年周期终结时,要填报《惠山区骨干教师确认表》,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在学校初审的基础上报教育局审核。没有通过确认的骨干教师不列入骨干教师奖励范围。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反无锡市有偿家教“六不准”规定、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当即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7、外市、区引进的骨干教师在本区担任教学工作一年以后,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确认相应的骨干教师称号。
8、区教学新秀年满40周岁的,保留其称号,但不列入骨干教师奖励范围。
9、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考核实施方案。
附:1、中学学科教学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2、小学学科教学骨干教师考核细则
3、无锡市惠山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确认表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二○○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