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学习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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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区教育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13 15:13:15 |
各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更好适应新形势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学习活动。
一、学习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其中已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证书或者已经取得教育心理学专业本、专科毕业证书的教师除外。
二、学习内容:
南师大心理健康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三门课程。小学、幼儿园教师学习《学习心理与辅导》、《青少年心理卫生》、《人格心理学》、初中、高中、职教教师学习《心理咨询与辅导》、《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概论》。
三、学习时间与方式
三门课程学习及考核拟用三年完成,学习采用自学形式,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小学
幼儿园 |
2012年4月 |
《青少年心理卫生》 |
2013年4月 |
《学习心理与辅导》 |
2014年4月 |
《人格心理学》 |
初中
高中
职教 |
2012年10月 |
《心理咨询与辅导》 |
2013年10月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2014年10月 |
《心理健康教育概论》 |
2011年10月已参加其它三门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有效。
四、考核:
由省教育考试院实施,三门课程合格者颁发课程合格证,合格证书将作为班主任评聘和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新秀、能手、带头人评选的必要条件,同时在教师职称评定中作为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加分考虑。
五、学习费用:
学习费用包括书本费和考试费共计200元,由学校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六、报名:
各校由人事秘书负责到区招考办(惠山区教育局310室)报名,报名时带书本费和考试费,并提供学校电子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和每人一张两寸免冠蓝底彩照(照片反面写好名字),报名截止日期为于2011年12月28日下午4点。联系电话:13812521277。
附:心理健康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汇总表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
文章录入:michaelxu 责任编辑:michaelx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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